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于加強對低速電動車違法上路行駛及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專項整治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常態化開展低速電動車(俗稱“老頭樂”等)違法上路行駛,以及騎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突出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F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低速電動車是指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掛牌條件,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車輛。?
二、交警部門對低速電動車無證駕駛、未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號牌、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未購置保險等違法上道路行駛的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扣留、拖移車輛,并依法處罰。
三、騎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醉酒駕駛等。
(二)嚴禁不佩戴安全頭盔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行為。
(三)嚴禁違反規定載人。
四、對妨礙或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希望廣大市民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駛條件的低速電動車。
六、全市各級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帶頭勸誡所屬人員不駕駛違規低速電動車,倡導騎行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爭當文明交通先行者。
敬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類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為,凡被交警依法拖離的低速電動車請撥打0349-2169122進行咨詢。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4年1月1日